2005年1月27日下午2點於司法院三樓會議室進行法官法草案研商會議,會議以法官法草案2002年10月7日版本(A版本)與2004年10月15日版本(B版本)及2005年1月27日版本、2005年⋯⋯
會務A002-035
2005年3月3日司法院致函律師高涌誠,出席3月14日上午9時由秘書長范光群在司法院3樓會議室主持「研議法官法草案」之開會通知,並附2月23日會議紀錄。
公文書A002-036
2005年2月23日上午9點於司法院三樓會議室進行法官法草案研商會議,會議以法官法草案2002年10月7日版本(A版本)、2004年10月15日版本(B版本)、2005年1月13日版本、2005年⋯⋯
會務A002-036a
2005年3月21日司法院致函律師高涌誠,出席3月28日上午9時由秘書長范光群在司法院3樓會議室召「研議法官法草案」之開會通知,並附3月14日會議紀錄。
公文書A002-037
2005年3月14日上午9點於司法院三樓會議室進行法官法草案研商會議,會議以法官法草案2002年10月7日版本(A版本)、2004年10月15日版本(B版本)、2005年1月13日版本、2005年⋯⋯
會務A002-037a
2005年3月14日版本,針對A版條文(2002年10月7日)與B版條文(2004年10月15日)進行對比,最後提出尚待研商討論修正條文。是以A版第六章「法官評鑑」第四十一條對照B版本第五章「法官⋯⋯
法令規章A002-038
2005年3月28日,內容包含「壹、實任法官之地區調動」、「貳、法官懲戒種類」、「参、移付彈劾仍採雙軌制」、「肆、有關A版第59條、第60條準用之研究」等。
會務A002-039
2005年4月4日司法院致函律師高涌誠,出席4月20日下午2時30分由秘書長范光群在司法院3樓會議室主持「研議法官法草案」之開會通知,並附3月28日會議紀錄。
公文書A002-040
2005年3月28日上午9點於司法院三樓會議室進行法官法草案研商會議,會議以法官法草案2002年10月7日版本(A版本)、2004年10月15日版本(B版本)、2002年11版(民間版)、2005⋯⋯
會務A002-040a
司法院自1988年即著手制定法官法,所召集之會議不下百次,在立法院會期雖有司法院與律師團體等之整合版本產生,並透過立法委員提案,但終因各方對於法官法的內容意見分歧而未能完成立法,中華民國法官協會於⋯⋯
會務A002-041
法官法草案已許多歧見業已化解,僅有少部分條文,仍繼續溝通,茲就「關於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法官代表比例」、「關於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院長及法官擔任司法行政職之任期」、「增設法官評鑑基金會,落實法官⋯⋯
法令規章A002-041a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職權,為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一條對法官獨立審判職權宣示⋯⋯
法令規章A002-04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