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當法官?
日期:
編號:A002-078h
案名:法官法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70-72 面)
於現行制度下,法官多由司法官特考產生後經司法官或由檢察官轉任訓練而來,雖然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九條規定,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及講授主要科目之教授、副教授等可擔任法官,但因律師及教授等必先具有公務員任用資格之限制,使得經由此管道擔任法官之律師,教授少之又少。司法院雖通過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將律師轉任司法官應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之限制取消,但律師欲轉任法官,一律要參加司法官訓練,年資不予列計,對於執業年資較久之律師恐難有吸引力。官方版的法官法草案對於法官來源略而不提,民間版法官法草案採行法官來源多元化原則,提出包含「司法考試及格,經司法研習及格者」、「執行檢察官職務五年以上者」、「執行律師業務五年以下者」、「大學或學院法律系教授、副教授三年或助理教授、講師五年,講授法律科目,有法律專門著作者」、「具專門技術或專門知識者」等進行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