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地位崇高、責任重大,與國家間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相較一般公務人員必須服從職務命令,與國家間為階級服從之命令關係,顯然有別。世界法治先進國家,如德、奧等國均制訂法官法⋯⋯
法令規章
A002-100
表中記載從1998-2007年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官法的進度與決議結果。
其他
A002-103b
聯盟社團認領活動時間與行動訴求,將依據過去在法庭遭到制度上的不公平待遇,或法官對於社團對象在人權上的歧視,提出個案經驗上的訴求。
會務
A002-105
針對各社團對法官法了解不足的部份,由司改會提供各社團簡單介紹與重點訴求。
會務
A002-106
民間期望透過法官法草案的立法,從法官的來源、法官的職務監督、法官的評鑑與法官的懲戒規範,以便吸納優秀人才、淘汰不適任法官,以確保公平審判、提高裁判品質。
文章
A002-106a
為達到通過法官法之立法目標,將在專業面持續進行國會遊說外,另將以串連社團行動的方式,形成社會大眾以及輿論之關注焦點,進而達到社會教育的目的。
會務
A002-106b
針對10月27日將進行法官法大型集會活動,就各社團之後勤、動員及宣傳等三大方向進行討論與分工情形。
會務
A002-107
各社團之工作分配、組織動員及媒體宣傳之情形。
會務
A002-107a
討論遊行活動流程細節及人力分工情形。
會務
A002-108
表列參與遊行之各社團之工作內容與工作事項。
會務
A002-108a
各組實際之負責人員。
會務
A002-108b
法令規章
A0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