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評鑑及懲戒
日期:
編號:A002-078j
案名:法官法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76 面)
民間版法官法草案特別要求成立由九至十五人組成之法官評鑑委員會,並為彰顯其客觀、公正地位,規定其委員應由司法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使得任命,且應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各類委員人數亦不得超過委員總額的三分之一。法官評鑑的方法主要側重在每年至少一次對全體法官所進行的一般性評鑑,評鑑結果應予公佈,名次落居最後幾名者,希望其能深刻自省,而若連續兩年以上名次均居於最後幾名,相信社會自有公論,而此等法官在全體國民注視下,想必無法安於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