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我在評論接軌兩公約的時候,批評我國立法與實務是「接出軌」,這一次杜氏兄弟案不是「接出軌」而已,是真的「接到鬼」了。 我國在2009年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
今天四月,法務部長羅瑩雪忽然簽判五件死刑,就連死刑犯的委任律師,也是在當天才收到訊息。例如邱顯智律師,他下午才為死囚劉炎國聲請非常上訴,結果甚至等不到當天上午通過立法院人事任命的檢察總長上任處理,一⋯⋯
5年前,被控與友人在租屋處涉犯乘機性交,陳龍綺自始至終皆否認涉案,二位同案被告及其他證人也證稱陳龍綺不在場,但法院根據唯一的證據,即被害人衣物上混合型精斑檢體的DNA鑑定──「不排除」混有陳龍綺及另外兩名⋯⋯
本應公平的司法,卻蘊藏著極不公平的審判制度,台灣司法雖然設置有法官法和法官評鑑制度,但真的有確實的執行嗎?在講求公平、自由、民主先進的美麗寶島台灣,生活在此的每個人卻都可能受到不公平司法的對待。不適⋯⋯
第一次見到梅阿媽大約是在一年前。那時的梅阿媽看起來有點胖胖的,雖然頭髮灰灰白白而且牙齒也掉了,但精神狀態感覺還不錯。陪同梅阿媽來的社工幫她寫了一份陳情書,也告訴了我們關於梅阿媽的故事。 梅阿媽是中國⋯⋯
壹、前言 對於已定讞的刑事案件,再審是我國司法制度面上唯一可由人民主動發起的救濟管道,在歷經蘇建和案與江國慶案等冤錯案後,有必要重新檢視再審制度是否能有效救濟冤錯案。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號稱⋯⋯
「罪生漠死」營隊以高中生為主要對象,由一群關心社會的高中老師們發起,民間司改會協助合辦的座談,活動邀請了司法體系中「被認定」的加害人、真正的受害人、決定生死的法官、建議生死的檢察官與生死相搏的律師們⋯⋯
徐自強案自1995年至今已近19年。2004年大法官會議公佈釋字第582號解釋,宣告徐自強案原判決違憲。檢察總長為徐自強案共提出5次非常上訴,成功使徐自強獲得再審機會。 去年5月18日,高等法院更八審維持前審無期徒刑⋯⋯
誰是林作逸? 新北市中和國小的老師,林作逸,從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特教系畢業,念了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系,擁有北教大「教育傳播與科技研究」以及「文教法律」雙碩士學位,今年在台師大拿到了「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
與談人──吳蕙蘭檢察官_台北地檢署 當一個死刑的判決出現,社會上出現的是兩個破碎的家庭,一個是受害者的家庭,一個則是加害者的。在討論死刑時,我們更不能單單只著力於平撫受害者家屬受傷的心、思索如何讓加害⋯⋯
民間司改會與建國中學的幾位老師合辦了此次的「罪生漠死」營隊。營隊活動分為幾個部分,依序是「從徐自強冤獄個案談死刑」、「從受害者家屬談死刑」、「盧正案紀綠片」、「分組討論」與「從法律實務工作者的經驗談⋯⋯
2009年,兩公約施行法由國會三讀通過、總統公佈施行,第2條明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立法理由明言「......兩公約所揭示之保障人權規定,即令無法存放於聯合國秘書長,亦具有我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