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權促進會於參酌國際人權法相關規範後,重新審視臺灣所施行之刑事訴訟,並提出相關建言,分別從羈押、律師權、就醫權、無罪推定原則、刑求、傳喚與詰問證人等面向予以陳述。
文章A016-030c
顧立雄律師撰文談論刑事基本權納入憲法的意義,表示在我國由於偵察實務刑求逼供案例屢見不鮮,審判階段認定事實及採證過於草率,致司法威信已近於淪喪,若不積極推動刑事基本權入憲,將人民、警察、檢察官、法官⋯⋯
文章A016-030d
最高法院院長林明德撰寫談研議「起訴狀一本主義及配套制度法條化」暨「建議刑事基本人權入憲之必要性及擬議條文說明」之始因一文,指陳以起訴狀一本主義為中心之當事人主義係在維持正當法律程序,亦即在維持程序⋯⋯
文章A016-030e
林山田教授撰寫人權保障 不可修憲走回頭路—憲法24小時的保障時限改不得一文,指出憲法第八條為保障人生自由的重要條文,而國民大會欲將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嫌疑人得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法院之規定修改為四十八小⋯⋯
文章A016-030f
李建良教授執筆「台灣人權憲章」草案初稿全文,分從人權體系的建立、傳統人權的強化、新興人權的增補、保障機制的建構、國際潮流接軌、人權進步的步趨等層面進行考量,並就尊嚴權、自由權、平等權、社會權、國民⋯⋯
文章A016-030i
李震山教授撰寫論憲改與基本權利保障一文,主張人民的權利是否應該入憲,首應考量該權利是否已具有由憲法保障之需要;有些人權係先於國家而存在,憲法雖未明文列舉,不論是否入憲,國家仍應予以保障,並建議仍予⋯⋯
文章A016-030j
臺灣人權促進會於參酌國際人權法相關規範後,重新審視臺灣所施行之刑事訴訟,並提出相關建言,分別從羈押、律師權、就醫權、無罪推定原則、刑求、傳喚與詰問證人等面向予以陳述。
文章A016-031c
顧立雄律師撰文談論刑事基本權納入憲法的意義,表示在我國由於偵察實務刑求逼供案例屢見不鮮,審判階段認定事實及採證過於草率,致司法威信已近於淪喪,若不積極推動刑事基本權入憲,將人民、警察、檢察官、法官⋯⋯
文章A016-031d
最高法院院長林明德撰寫談研議「起訴狀一本主義及配套制度法條化」暨「建議刑事基本人權入憲之必要性及擬議條文說明」之始因一文,指陳以起訴狀一本主義為中心之當事人主義係在維持正當法律程序,亦即在維持程序⋯⋯
文章A016-031e
林山田教授撰寫人權保障 不可修憲走回頭路—憲法24小時的保障時限改不得一文,指出憲法第八條為保障人生自由的重要條文,而國民大會欲將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嫌疑人得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法院之規定修改為四十八小⋯⋯
文章A016-03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