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一本主義及配套制度法條化」暨「建議刑事基本人權入憲之必要性及擬議條文說明」之始因
日期:
編號:A016-030e
案名:台灣新憲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6-9 面)
最高法院院長林明德撰寫談研議「起訴狀一本主義及配套制度法條化」暨「建議刑事基本人權入憲之必要性及擬議條文說明」之始因一文,指陳以起訴狀一本主義為中心之當事人主義係在維持正當法律程序,亦即在維持程序上正義之下,加強事實審之調查證據,以期發現真正,達成實現實質上正義之目的。第一審有了這些基礎,當可博取人民之公信力而成為名符其實之事實審,則第二審摒除現行之覆審制度,改為事實之事後審,第三審改採嚴格的法律審,不再對事實作審查,亦屬事理之當然,應不致再遭受損害人民訴訟受益權之非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