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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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保障,不可修憲走回頭路--憲法24小時的保障時限改不得

日期:
編號:A016-031f
案名:台灣新憲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0-11 面)
關鍵字:人權修憲憲法林山田
林山田教授撰寫人權保障 不可修憲走回頭路—憲法24小時的保障時限改不得一文,指出憲法第八條為保障人生自由的重要條文,而國民大會欲將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嫌疑人得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法院之規定修改為四十八小時,將造成人權的重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