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7日製作,憲法第八十條與第八十一條雖然明揭法官獨立審判之旨,並透過法官的身分保障來維護審判獨立,但與法官人事相關之立法例卻散見於法院組織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司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
法令規章A002-002
內容包含「第一章 總則」4條條文、「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6條條文、「第三章 法官職務之執行與監督」10條條文、「第四章 法官會議」6條條文、「第五章 法官評鑑」30條條文。
法令規章A002-010
時過境遷,法官的「品德操守」或許已經不再是大問題,貪瀆的情形也日益少見,然而對於法官的品德與操守,仍有待商榷。日前有自由時報報導,桃園法院的法官曾收受價值三十萬元的手表,後來貪瀆和詐欺罪名雖無罪推⋯⋯
剪報A002-025
1999年12月18日修正版本,內容包含「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法官應超然公正,依據憲法及法律,獨立審判,不受及不為任何關說或干涉」、「法官應避⋯⋯
法令規章A002-045
法官在具體個案之裁判中,除受憲法及法律之拘束,以及本諸自己之良與確信外,不應受到任何干涉,其就職務行使之事項,當然不存在如一般公務員間之階級指示命令關係。抑且司法權之職能,尚包括監督行政行為之合法⋯⋯
文章A002-048
2005年10月5日印行,為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部分條文有所規定,分別散見於法院組織法、司法人⋯⋯
法令規章A002-067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職權,為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部分條文有所規定,分別散見於法院組織法、司⋯⋯
法令規章A002-068b
1998年6月法務部版本司法院草案,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部分條文有所規定,分別散見於法院組織法⋯⋯
法令規章A002-074
2008年6月檢察官改革協會版本,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部分條文有所規定,分別散見於法院組織法、⋯⋯
法令規章A002-075
1998年4月30日司法院版本法官法草案條文,包含「總則」、「法官職務之執行」、「法官會議」、「法官評鑑」、「法官之保障與給與」、「法官之考績」、「附則」等,共11章,67條。
法令規章A002-07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