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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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職權,為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部分條文有所規定,分別散見於法院組織法、司⋯⋯
法令規章
D013-068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職權,為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部分條文有所規定,分別散見於法院組織法、司⋯⋯
文章
D015-049f
從台北地檢署和台北地方法院就羈押王令麟一案提出三點思考的面向:一、法官資歷普遍年輕的問題;二、是否另設計「暫時性羈押制度」;三、憲法保障立委不逮捕特權問題。(《自由時報》,2000年9月9日)
剪報
E008-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