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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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整合版本法官法草案總說明

日期:
編號:A002-068b
案名:法官法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8 面)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職權,為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部分條文有所規定,分別散見於法院組織法、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司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撫卹法等法規,並無統一用之法典,基本上係將法官與一般公務員同視,並未能彰顯憲法所特意凸顯法官獨立審判職掌之精神。法官法草案共計87條,分「總則」、「法官、檢察官、律師之考試與研習」、「法官之任用」、「法官職務之執行與監督」、「法官會議」、「法官評鑑」、「法官之保障」、「職務法庭」、「法官之考察、進修與休假」、「檢察官」、「附則」等,共1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