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D015-057e
剪報D015-066b
提案設立非常設性的赦免審議委員會,若刑案經檢察總長提起兩次非常上訴或檢察官兩次聲請再審而被駁回者,法務部應呈請行政院轉請總統召開赦免審議委員會進行調查審議。(《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38號,⋯⋯
公文書E005-022
信函E006-268
作者從檢察官反駁法官不裁定立委王令麟羈押的理由:「因為人權不能凌駕於犯罪」,從而指出檢察官對於人權的誤解,以及扭曲檢察官的角色。(《台灣日報》,2000年9月1日)
剪報E008-146
總統陳水扁與法務部長陳定南提出設立廉政總署的構想,因組織是由原情治機關調查局廉政和法務部政風司合併設立,並賦予「強制處分權」,因此令作者感到擔憂。(《自由時報》,2000年4月25日)
剪報E00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