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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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本院委員蔡明憲、謝啟大、蕭裕珍、賴來焜、姚立明等廿二人,為解決司法重大懸疑案件,避免審判與檢察體系之對立,用以保護人權,達到赦免法救濟司法途徑之窮,矯正審判錯誤的立法目的,爰擬具「赦免法修正第六條及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俾重建司法公信,並提昇我國國際人權形象,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日期:1998-05-23
編號:E005-022
案名:研討會其他團體參考資料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報243-報247 面)
關鍵字:人權
提案設立非常設性的赦免審議委員會,若刑案經檢察總長提起兩次非常上訴或檢察官兩次聲請再審而被駁回者,法務部應呈請行政院轉請總統召開赦免審議委員會進行調查審議。(《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38號,委員提案第22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