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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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自由時報》,1996年6月16日,第1版。
剪報
A002-840
剪報
A002-852
《自由時報》,1996年9月8日,第4版。
剪報
A002-858
司改會針對台北律師公會進行調查,九成的律師認為士林、苗栗二地檢署實施檢察官全程蒞臨法庭,有助於發現案件的真實面,呼籲應推行全國實施。(《自立晚報》,2001年1月8日,第4版。)
剪報
A003-008
檢察署法草案立法說明以及草案條文。刑事司法活動由審、檢、辯三方角色所構成,檢察官代表國家公益,偵查追訴犯罪,並擔任公訴人的角色。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督促刑事司法符合程序及實體正義,以求保障人權,⋯⋯
法令規章
A004-001
為妥善運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有關檢察官發回或發交卷證命司法警察(官)補足調查之規定,對於地方法院檢察署、審查作業流程、人犯移交規則、司法警察機關等有所規範,共九點,並附上「檢察官發回(交⋯⋯
公文書
A004-003
為妥善運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有關檢察官發回或發交卷證命司法警察(官)補足調查之規定,對於地方法院檢察署、審查作業流程、人犯移交規則、司法警察機關等有所規範,共九點。
法令規章
A004-003a
公文。內政部警政署為落實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規定,特定立此要點。針對檢察官與警察機關辦理案件之程序,有所規範。共九條。並附「辦理檢察官發回或發交案件執行情形調查表」、「員警辦案績效考核」共⋯⋯
公文書
A004-004
內政部警政署為落實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規定,特定立此要點。針對檢察官與警察機關辦理案件之程序,有所規範。共九條。
法令規章
A004-004a
調查表。填表說明:一、本表請於翌年二月底前將全年執行情形詳實填寫並函報內政部警政署。二、單位別指實際辦理刑案移送作業之分局、刑警(大)隊。三、「發回案件數」、「發交案件數」,係指移送案件經檢察官發⋯⋯
其他
A004-004b
1998年8月24日,內政部警政署函法務部,為據以辦理員警辦案績效考核,轉知各檢察機關所屬檢察官,對警察機關移送之案件認為調查未完備者,於卷證發回或發交其他警察機關調查時,副知本署及原移送單位所屬⋯⋯
公文書
A004-004c
本文透過法國、德國、日本、美國等檢察官地位與職權行使制度比較為範疇,討論我國檢察官之定位及職權行使方式,並探討如何改進我國檢察獨立與檢察一體的法制,並針對檢察官李子春未經檢察長核定逕行起訴的案例進⋯⋯
文章
A004-00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