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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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法務部函--檢送內政部函送警政署訂定之「警察機關辦理檢察官發回或發交案件績效考核獎懲要點」暨請檢察署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於發回或發交調查時,副知警政署及原移送單位警察局(所、大隊、總隊)函各一件

日期:1998-09-03
編號:A004-004
案名:檢察制度改革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B5、B4 大小、1-6 面)
公文。內政部警政署為落實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規定,特定立此要點。針對檢察官與警察機關辦理案件之程序,有所規範。共九條。並附「辦理檢察官發回或發交案件執行情形調查表」、「員警辦案績效考核」共兩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