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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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檢察官發回(交)司法警察(官)補查證據應行注意要點

日期:
編號:A004-003a
案名:檢察制度改革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B4 大小、2 面)
為妥善運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有關檢察官發回或發交卷證命司法警察(官)補足調查之規定,對於地方法院檢察署、審查作業流程、人犯移交規則、司法警察機關等有所規範,共九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