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憲法觀點指陳強制押納指紋恐侵害人權,並援引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理由書,以及日本最高法院一九九五年之判決以為說明。(《月旦法學教室》,2005年8月,第34期。)
文章A014-077
2005年7月27、28日顏厥安教授於立法委員提請指紋釋憲案提出鑑定報告書,並指出無論基於治安、身份認證或戶籍登記目的之全民指紋資料庫的建立,均有違憲之虞。
文章A014-080
2005年7月27、28日孟憲輝教授於立法委員提請指紋釋憲案提出鑑定報告書,認為指紋雖屬人民人格權與隱私權的一部份,然依據生物演化的自然法則、邏輯推理和固有的歷史文化背景,籲請憲法法庭就戶籍法關於⋯⋯
文章A014-081
2005年7月27、28日黃昭元教授於立法委員提請指紋釋憲案提出鑑定報告書,表示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以請領國民身份證為條件,強制人民按捺指紋的連結規定,明顯違憲,應宣告其立即失效。
文章A014-082
2005年7月27、28日徐正戎教授於立法委員提請指紋釋憲案提出鑑定報告書,指陳戶籍法第八條按捺指紋的規定,違背憲法第二十三條中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與比例原則,並侵害憲法中對於資訊自決權、⋯⋯
文章A014-083
2005年7月27、28日李建良教授於立法委員提請指紋釋憲案提出鑑定報告書,表示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與法律保留原則有所違背,該法亦未見按捺指紋之歸性,不無抵觸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嫌。
文章A014-084
本文指出政府建立指紋資料庫,恐對民眾造成一定威脅與風險,如遭不法利用,後果不堪設想,因此呼籲民眾應思考是否同意政府採行指紋建檔一事。
文章A014-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