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針對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違反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提出數項建言,主張該法無效。
文章A014-118
Jennifer L. Mnookin於Brooklyn Law Review發表fingerprint evidene in an age of DNA profiling一文之中文摘要。
文章A014-120
陳弘儒針對Robert Epstein於Harvard Journal of Law&Technology撰文談論指紋科技相關問題一文予以中文摘述。
文章A014-121
Steven T. Wax及Christopher J. Schatz撰文談論Brandon Mayfield一案。
文章A014-122
李念祖、林子儀、黃國鐘有鑑於釋憲功能與審判功能割裂,將造成人權保障的重大障礙,故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提出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大法官應從事憲法審判一案。
文章A016-002b
蘇永欽教授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針對司法體制改革諸案之一元單軌制提出書面意見,指出司法體制的形成有其歷史背景,任何原則性改變,所衍生的體制相關成本不容低估。。
文章A016-002d
該文指出司法院的設計,原即有以部門獨立以強化審判獨立保障之意,惟行憲後在實質上只是解釋機關,雖使審判體系的專業改革易於推動,但對於審判獨立與司法公信建立自較不利,所以才有將高等法院改隸司法院之改革⋯⋯
文章A016-002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