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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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2005年3月28日上午9點於司法院三樓會議室進行法官法草案研商會議,會議以法官法草案2002年10月7日版本(A版本)、2004年10月15日版本(B版本)、2002年11版(民間版)、2005⋯⋯
會務
A002-040a
2006年9月5日修正版本,內容包含應設置自律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獎勵辦法、評鑑辦法等,共12點項實施要點。
法令規章
A002-042
2000年12月16日修正版本,內容包含規範法官受評鑑對象、設立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選任辦法、評議機關陳述機會等,條文共計11條。
法令規章
A002-044
1999年12月18日修正版本,內容包含「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法官應超然公正,依據憲法及法律,獨立審判,不受及不為任何關說或干涉」、「法官應避⋯⋯
法令規章
A002-045
為尊重法官自治、自律精神,並配合「研議管考業務交由各法院自行辦理會議」之結論,司法院於9月5日公布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實施要點第5點第1項第11款至第14款之規定,明訂關於辦理案件、宣示裁判⋯⋯
剪報
A002-046
自1998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以來,為回應民眾對於司法改革的呼聲,司法院即不斷推動各項法律及制度的變革,惟其結果仍未能使人民感到滿意。從司法院九十三年的統計資料可以得知,民眾對於法官審判公信力不滿意⋯⋯
文章
A002-047
法官在具體個案之裁判中,除受憲法及法律之拘束,以及本諸自己之良與確信外,不應受到任何干涉,其就職務行使之事項,當然不存在如一般公務員間之階級指示命令關係。抑且司法權之職能,尚包括監督行政行為之合法⋯⋯
文章
A002-048
司法做為維護正義最後一道防線,而這道防線具體把關者,非法官莫屬。法官被人民期待能獨立、公正、客觀地從事審判,並且為人民所信賴,因此法官的任用、淘汰與身分保障等,自應特別加以規範,而不應與一般上命下⋯⋯
文章
A002-049
面對層出不窮的司法亂象,職司維護公平,伸張正義的司法給社會的回應不符預期,我們的法官可以判人生死,決定別人的未來,卻沒有一套制度可以規範它們的專業與品質,沒有客觀公平的評鑑標準,如此的司法環境,如⋯⋯
聲明文件
A002-051
移送事實包含出入不正當場所、言行不檢、涉嫌關說、濫用職權、稽延案件、包庇、貪汙等案件,共24件案件。
其他
A002-052b
司法是維護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身為這道防線的把關者,非法官莫屬。令人遺憾的是,法官雖屬公務員,然我國至今尚未有一明確規範法官的法官法,法條散見於十多種公務人員法規,而目前的立法設計,也還是將法官與⋯⋯
剪報
A002-054
現行法官制度的規定,與憲法保障法官獨立審判的精神相背,對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造成阻礙;法官法草案為營造優質司法環境、吸納優秀人才、淘汰不適任法官,並保障法官獨立審判職務的設計。(《新台灣捷運報》⋯⋯
剪報
A002-05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