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同意權,立院決延到九月行使--國親強勢主導,本會期僅延會到6/6,民進黨團譴責政黨惡鬥,並強調不能剝奪總統咨請召開臨時會權力
日期:2003-05-31
編號:B001-0186
案名: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2003年5月30日立法院表決通過大法官同意權延至九月行使,民進黨團認為這是政黨惡鬥,國親二黨完全不顧憲政體制,讓大法官會議運作機制處於高度不確定的風險之中,建議總統陳水扁依據憲法權責,咨請立法院召開臨時會,立法院決議案不能剝奪總統的這項權力,以適時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於2003年5月30日發表聲明表示遺憾,並嚴厲譴責部分在野黨拒絕利用延會期間審查大法官提名人選,係部負責任且缺乏正當性之行為。(《中國時報》,2003年5月31日,第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