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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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要共識不要決議--比照國發會模式,最快十二月中旬召開

日期:1998-09-04
編號:D002-008c
案名:執行會議紀錄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中國時報》,1998年9月4日,第4版。依照總統府秘書長黃昆輝的建議,全國司改會議可望比照國發會的模式,以達成共識為目的,而不表決或決議,達成共識的議題將儘快施行,有不同意見的部分則存留紀錄再行研究,因此本會將成為「共識會議」。至於參與會議成員的範圍應會擴大,不限於法界,而可能會納入民間各界的聲音。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和民間司改會發表聲明指出,全國司改會議不應「會而不議、議而不決」,否則又淪為政治大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