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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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1998年9月4日,第4版。依照總統府秘書長黃昆輝的建議,全國司改會議可望比照國發會的模式,以達成共識為目的,而不表決或決議,達成共識的議題將儘快施行,有不同意見的部分則存留紀錄再行⋯⋯
剪報
D002-00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