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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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盼加重檢察官舉證責任--通過「證據」專章修法草案,縮小法官自由心證範圍,將送政院徵詢意見

日期:1999-03-31
編號:B002-070
案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司法院刑事訴訟研修會於1999年3月30日通過「證據」專章修法草案,為加強保障人權,加重檢察官舉證責任,縮小法官自由心證範圍,近期內將送行政院徵詢意見,預計在2000年6月底前送立法院審議。司法院表示,研修會委員包含檢察官及法務部代表,因此行政院應會支持修法,不過鑑於司法院以前將羈押權修正草案和自訴制度修正條文徵詢行政院意見,卻歷時長達半年以上才回函,故司法院希望這次徵詢意見能獲即時回應。檢察官改革協會副召集人表示,不反對刑事訴訟制度朝當事人進行主義方改革,但法院不應該放棄職權調查,建議未來司法警察移送現行犯,應直接交由法院,由法官訊問,檢察官只負責蒞庭,才能與法官平起平坐。(《自由時報》,1999年3月31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