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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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立委主張:提名人須身家調查--比照美國做法,由調查局進行,再交國會審查

日期:2003-05-28
編號:B001-0200
案名: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部分立委認為應該比照美國作法,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間,先由調查局對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身家調查,作為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重要參考。如果事先未經身家調查,立法院行使大法官同意其間也沒發現,等到就任大法官之後才東窗事發,引發的憲政危機可能更大。身家調查的範圍不得踰越必要程度,以免反而對大法官被提名人造成傷害,包括在野黨、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等皆認為大法官品德、操守相當重要,不得有「汙點」及不符大法官聲譽行為。(《聯合報》,2003年5月28日,第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