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內容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院長、聯邦最高法院法官、聯邦上訴法院法官、聯邦地方法院法官、聯邦國際貿易法院法官、聯邦稅務法院法官、聯邦破產法官、聯邦承審員(專任)、聯邦承審員(兼任),並提供美國待遇與折算⋯⋯
法令規章
A002-016
我國法官法草案設有法官評鑑章,其雖以評鑑為名,實則負責受理關於懲處法官之投訴、審查及移送或建議等事務,草案研商過程中並有主張仿美國加州制度,設立基金會掌理之議。在其他憲法機關之制衡機制外,另以外部⋯⋯
會務
A002-032
為尊重法官自治、自律精神,並配合「研議管考業務交由各法院自行辦理會議」之結論,司法院於9月5日公布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實施要點第5點第1項第11款至第14款之規定,明訂關於辦理案件、宣示裁判⋯⋯
剪報
A002-046
文章
A002-204
文章
A002-406
依照美國經驗像一般大眾推廣法律知識,從1215年大憲章到今日的法律狀況,影響甚廣的陪審團制度也在探討範圍之內,然而正是因為一般民眾對於法律知識的不熟悉,多造成在法庭中處於被動的一方,除了提供協助以⋯⋯
文章
A003-062
律師謝政達依照美國法律扶助制度為底本進行修改,修改內容除了文句修改之外,在第七條「缺失」中加入日本經驗與人民福利的基本概念。
法令規章
A003-064
美國法律扶助是以保障平等及正當程序為其基本概念,對於刑事法律扶助與民事(家庭事件)法律扶助所提供的服務區分相當明確,而美國的法律扶助團體並非提供傳統的個別事件處理服務,而是著重於貧困申請者的扶助業⋯⋯
文章
A003-068
非律師化的法律扶助及新法律扶助的方向在於此項運動不應只是提供符合嚴格的扶助要件之申請者為服務對象,對於一般性的社去法律扶助服務也應包含在法律扶助的範疇內。與西歐各國相似,法律扶助需要的增大、資金供⋯⋯
文章
A003-069
透過「法源、組織與經費來源」、「法律扶助內容」、「扶助對象與申請資格」、「律師費用之給付」、「扶助費用回收來源」等議題,對美國、英國、日本及香港進行專題式的檢視,並提供給本國法律扶助制度做為參考。
文章
A003-093
美國最早是英國殖民地,因此法律最早也源於英國的殖民地法律,在不斷變革的過程中,當代美國大約平均500人就有一人擔任律師,然而一般民眾對於法律的認識仍然有限。「公設辯護人制度」最早於1913年洛杉磯⋯⋯
文章
A003-099
在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台北律師公會共同進行之法律扶助基本法的研擬小組,針對英國、香港、德國、日本以及美國的法律援助狀況進行探討。律師張炳煌認為,稱「法律援助」較「法律扶助」為佳。
文章
A00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