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援助:你能從中得到什麼(上)
日期:1998-08-31
編號:A003-099
案名:法扶資料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3 面)
美國最早是英國殖民地,因此法律最早也源於英國的殖民地法律,在不斷變革的過程中,當代美國大約平均500人就有一人擔任律師,然而一般民眾對於法律的認識仍然有限。「公設辯護人制度」最早於1913年洛杉磯訂立,是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所通過,屬於法律援助早期類型之一,一班情況而言,當代的法律援助不外乎美國或英國的模式,前者即由政府律師替受協助者提供援助,該資金只有三分之一來自聯邦政府,其餘皆透過地方政府或是來自民間的支持。後者則由政府出錢,請職業律師替窮人進行代理訴訟。(《中國律師》,1998年8月,頁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