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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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審後,立院別閒著!--「大法官提名審查條例」應儘速通過,使未來能進行深入有效率的審查

日期:2003-05-31
編號:B001-0189
案名: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在朝野大戰後,立法院決議將大法官同意權行使延至九月,執政黨希望將立法院本會期延長十餘天,以便完成十五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審查,固然過於草率;但如果審查移到下個會期,立法院卻又不能妥善利用三個多月的時間進行更加周延的審查,不僅造成國人的失望,更成為執政黨被批評的話柄。參照美國案例,發展出一套問卷表格由被提名人填寫,內中對被提名人的憲政知識與意識型態,均給予一定的評估;再者,再提名作業前期,有些如「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的民間組織既已積極參與,立法院可以考慮延請這些團體,對被提名人進行u評估。(《聯合報》,2003年5月31日,第A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