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重心在立法委員及立院各黨團審查及行使同意權的表現,及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提名人之詢答內容,觀察員每次觀察三小時,全程參與,同一場次盡量以3-5名觀察員為限,推派一名發言人,適時對外發表觀⋯⋯
會務B001-0015e
立法院於2003年9月16日首度行使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投票,朝野黨團一致表示將黨籍立委自主投票,且投票過程不監票、不亮票、不祭黨紀。除了親民黨團以外,國民黨團、民進黨團、台聯黨團都發出甲⋯⋯
剪報B001-0133
在朝野大戰後,立法院決議將大法官同意權行使延至九月,執政黨希望將立法院本會期延長十餘天,以便完成十五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審查,固然過於草率;但如果審查移到下個會期,立法院卻又不能妥善利用三個多月的時⋯⋯
剪報B001-0189
9月20日,觀察依據包含「水準」、「內容」、「政治意味」、「意識形態」、「人身攻擊」、「偏離主題」、「理性」、「作秀」、「謾罵」、「羞辱」、「整體表現」等,受評論立法委員計有李敖、高思博、賴清德、⋯⋯
會務B001-0216
9月21日,觀察依據包含「水準」、「內容」、「政治意味」、「意識形態」、「人身攻擊」、「偏離主題」、「理性」、「作秀」、「謾罵」、「羞辱」、「整體表現」等,受評論立法委員計有吳英毅、潘維剛、謝文政⋯⋯
會務B001-0217
9月26日,觀察依據包含「水準」、「內容」、「政治意味」、「意識形態」、「人身攻擊」、「偏離主題」、「理性」、「作秀」、「謾罵」、「羞辱」、「整體表現」等,受評論立法委員計有林春德、吳志揚、王昱婷⋯⋯
會務B00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