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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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翁岳生、城仲模、王和雄、余雪明、林永謀、曾有田、楊仁壽、廖義男等八位為大法官,任期四年,並以翁岳生為院長、城仲模為副院長;林子儀、法治斌、徐璧湖、許玉秀、許宗力、彭鳳至、賴英照等七位為大法官,任期八年,咨請同意案。

日期:2003-05-21
編號:B001-0039
案名: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185 面)
2003年5月28日印發,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任期於2003年10月2日屆滿。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翁岳生、城仲模、王和雄等8位為大法官,任期四年,並以翁岳生為院長、城仲模為副院長;林子儀、法治斌、徐璧湖等7位大法官,任期八年,茲請同意後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