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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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會議提案,釋憲功能與審判功能割裂,是人權保障的重大障礙--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大法官應從事憲法審判

日期:
編號:A016-039
案名:台灣新憲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3 大小、1010-1011 面)
李念祖、林子儀、黃國鐘有鑑於釋憲功能與審判功能割裂,將造成人權保障的重大障礙,故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提出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大法官應從事憲法審判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