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A011-018a
文章A011-018b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林柏君致函立法委員賴清德國會辦公室,說明立法委員為戶籍法第八條聲請釋憲案之相關言詞辯論流程。
信函A014-010
黃國鐘律師參酌日本國憲法條文,以及助理法官人數、上訴制度設計等問題後,擬具司改會修憲條文草案。
法令規章A016-015h
包含「宗旨」、「委員會組成」、「評鑑程序」、「委員會之權限與決議方式」、「利益迴避」、「保密原則」、「本辦法之制訂與修改」等,共7條。
法令規章B001-0023b
配合評鑑大法官提名人選所進行的調查,首先目的是徵詢受訪者參與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後評鑑之意願,其次則檢討2002年立法院各黨團行使考試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的表現,以作為建請立法⋯⋯
文章B001-0045d
律師賴浩敏雖然早年曾赴日本研修刑事程序法與憲法,然而卻未在期研究著述當中積極倡議民主人權,擔任中選會期間,甚至支持不利於直接民權行使的選務方案,對司法改革的理念,可謂一片空白,經評鑑後認為不適任;⋯⋯
文章B001-0047a
律師賴浩敏雖然早年曾赴日本研修刑事程序法與憲法,然而卻未在期研究著述當中積極倡議民主人權,擔任中選會期間,甚至支持不利於直接民權行使的選務方案,對司法改革的理念,可謂一片空白,經評鑑後認為不適任;⋯⋯
文章B001-0047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