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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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函97年度自字第160號黃嘉祿傷害一案,2009年1月7日上午11時自訴人江一德未到,由自訴代理人高涌誠、高鳳英、劉志鵬律師報到。
2009年1月8日下午2時,律師林新傑針對97年度自字第160號黃嘉祿妨礙自由一案,申請調閱卷,獲得同意。
針對97年度自字第160號黃嘉祿妨害自由一案,黃嘉祿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1項及第30條之規定選任律師蔡茂松、林新傑為辯護人。
2009年3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針對97年度自字第147號楊崇德等妨害自由等案,通知自訴代理人尤伯祥於2009年4月13日上午11時在台北地方法院第13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2009年6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針對97年度自字第147號楊崇德等妨害自由等案,通知自訴代理人尤伯祥於2009年6月22日下午3時在台北地方法院第13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2009年6月2日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針對97年度自字第144號黃嘉祿妨害自由案,通知自訴代理人薛欽峰於2009年6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到台北地方法院17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台北地方法院針對97年度自字第160號判決發送公文予自訴代理人高鳳英。
信函
A008-028a
台北地方法院針對97年度自字第160號判決發送公文予自訴代理人劉志鵬。
信函
A008-028b
台北地方法院針對97年度自字第160號判決發送公文予自訴代理人高涌誠。
信函
A008-028c
2009年6月15日針對江一德自訴案遭裁定駁回進行討論,會中認為被告為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長,勝算恐不大,建議當事人提請國賠即可,後續討論重點環繞於申請國賠的對象機關以及相關配套。臨時動議針對郭春⋯⋯
會務
A008-029
由司法人權顧問團進行面談,當事人共8人,陳稱之受害類型包含搶奪、妨害自由、傷害等類型,已申請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者有3人,未申請者3人,其於2人已告知申請。
其他
A008-039
2008年11月7日律師李永然之子李廷鈞外出買消夜,卻被誤認為包圍陳雲林的挑釁、滋事份子,強行帶往警局後不准其通報律師,事後媒體開始大篇幅報導名律師之子推動拒馬,錯誤的報導,造成李永然家人相當大的⋯⋯
文章
A008-04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