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檢察官收押宋七力等六人,以防被告間有串供之虞及罪刑重大,惟檢察官之羈押權已經大法官解釋違憲,故應謙抑自制行使已屬違憲之羈押權。(《自由時報》,199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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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0
檢警偵查及院方審理階段,未重視嫌犯及被告的名譽權的保障,甚至加以侵害而不自知,縱然為慶功而召開記者會,亦不應使涉嫌人充當道具。(《自由時報》,199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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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1
接二連三的黑道、貪瀆案件,並未見總統李登輝擔負起識人不清、用人不當的政治責任,甚至對外發表干涉林柏榕案的言論。(《自由時報》,199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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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2
法官對案情似乎一知半解,從歷審的判決書考察,法官皆是互相抄襲,連極為明顯的錯誤亦不修正,實難令人對法院寄以厚望,只有上帝知道他是清白的。《自立晚報》,199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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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3
檢討及回顧1996年司法案件的偵辦與判決情形,並批評國發會不言司法改革,官方仍未落實司法改革委員會會議的結論。《聯合報》,199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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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4
司法院應提供司法資訊給國民,並建立各級法院全部判決之資料庫及完善的檢索系統,以便國民可透過網路連線取得資訊。(《聯合報》,199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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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5
許多重大工程弊案及警官貪瀆案件紛遭一審法院重判,但二審時均逐一翻案輕判,甚至上訴後改判無罪,讓民眾對二審判決沒有信心。(《中國時報》,199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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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6
媒體報導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但不應有「草率定罪」的行為,更不應影響影響檢察官辦案,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自由時報》,199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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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7
立委羅福助當選司法委員會召委,行政部門對羅的參選非常關心,但卻沒有任何力量可以改變;應妥適建立迴避制度,以提昇政治人物的自我期許,及行政部門應有的擔當。(《中國時報》,1997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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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8
司法院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當事人得聲請或法官得依職權使用錄音機製作言論筆錄之條文,惟現行製作民事筆錄固然落伍,但真正嚴重影響司法威信的是刑事案件筆錄,筆錄常非被告之自白,卻成檢審定罪的唯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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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9
3月24日法官協會與女法官協會舉行記者會,基於三權分立的制衡,主張行政院對於司法院所提年度預算不得刪減,應照轉立法院;司法預算應由司法機關自行編列送立法院審查,且應明定在憲法中以確實保障之。(《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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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20
為解決最高法院積案問題,3月25日司法院通過法院組織法第51條的修正,未來最高法院將可增設法官助理,由一、二審的法官調任,惟一、二審法官辦案量太大,致使沒有辦法好好辦案,此修正將使我國的辦案品質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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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