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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真實筆錄
剪報
日期:
1997-03-07
編號:
E008-019
案名:
快筆小組文章
出版者:
(未知)
典藏單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
紙本(A4 大小、1 面)
關鍵字:
筆錄
、
司法院
、
民事訴訟法研修委員會
、
錄音機
、
檢察官
、
科學辦案
、
物證
、
快筆文章
司法院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當事人得聲請或法官得依職權使用錄音機製作言論筆錄之條文,惟現行製作民事筆錄固然落伍,但真正嚴重影響司法威信的是刑事案件筆錄,筆錄常非被告之自白,卻成檢審定罪的唯一證據。(《中國時報》,199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