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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押!押!有罪=羈押?
剪報
日期:
1996-11-19
編號:
E008-010
案名:
快筆小組文章
出版者:
(未知)
典藏單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
紙本(A4 大小、1 面)
關鍵字:
顯相協會
、
宋七力
、
檢察官
、
羈押權
、
刑事訴訟法
、
大法官會議
、
快筆文章
檢察官收押宋七力等六人,以防被告間有串供之虞及罪刑重大,惟檢察官之羈押權已經大法官解釋違憲,故應謙抑自制行使已屬違憲之羈押權。(《自由時報》,1996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