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宋七力
search
我正在尋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dashboard
首頁
book
雜誌
description
典藏資料
photo
文宣品
account_balance
公文書
announcement
聲明稿
assignment
陳情相關資料
group
會務
email
信函
help_outline
押!押!押!有罪=羈押?
檢察官收押宋七力等六人,以防被告間有串供之虞及罪刑重大,惟檢察官之羈押權已經大法官解釋違憲,故應謙抑自制行使已屬違憲之羈押權。(《自由時報》,1996年11月19日)
剪報
E00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