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請尊重被告的名譽

日期:1996-11-25
編號:E008-011
案名:快筆小組文章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檢警偵查及院方審理階段,未重視嫌犯及被告的名譽權的保障,甚至加以侵害而不自知,縱然為慶功而召開記者會,亦不應使涉嫌人充當道具。(《自由時報》,199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