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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子李廷鈞案說明書
2008年11月7日律師李永然之子李廷鈞外出買消夜,卻被誤認為包圍陳雲林的挑釁、滋事份子,強行帶往警局後不准其通報律師,事後媒體開始大篇幅報導名律師之子推動拒馬,錯誤的報導,造成李永然家人相當大的⋯⋯
文章
A008-041f
請尊重被告的名譽
檢警偵查及院方審理階段,未重視嫌犯及被告的名譽權的保障,甚至加以侵害而不自知,縱然為慶功而召開記者會,亦不應使涉嫌人充當道具。(《自由時報》,1996年11月25日)
剪報
E00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