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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不是金飯碗了--法官法草案中將訂定「淘汰條款」以法律淘汰表現不良者
《中國時報》,1996年5月24日,第6版。
剪報
A002-827
司法改革,也要學北市--法院院長建議,對非訟事件當事人應和藹相應
《自由時報》,1996年6月15日,第6版。
剪報
A002-828
退出政黨?部分法官:違憲--質疑參選須在投票前一年辭職的規定,但也有人認為可獲民眾信賴,犧牲權益也無妨
《聯合晚報》,1996年6月15日,第3版。
剪報
A002-829
第一個辭職參選的法官…--謝啟大:早就該這樣做
《聯合晚報》,1996年6月15日,第3版。
剪報
A002-830
法官兼職,將採「例外報備」制--法官法草案明訂「原則上」不得兼任其他職務,兼職者應向司法院報備,大法官亦適用此規定
《自由時報》,1996年6月16日,第4版。
剪報
A002-831
法官退出政黨,朝野立委肯定--惟參選前一年須離職,反侵害司法人員參政權
《自由時報》,1996年6月16日,第4版。
剪報
A002-832
設限嚴格,司法官反應兩極--贊成:保有獨立偵審空間;反對:剝奪參政自由
《自由時報》,1996年6月16日,第4版。
剪報
A002-833
法官法新規定--法官將不得參加政黨--司法院研修會通過修正部分條文,明訂任職前已參加者應退出政黨,欲參選者應在投票日前一年辭職
《聯合報》,1996年6月16日,第2版。
剪報
A002-834
法官法強制規定,有人指違憲--但贊成者認為,法官應絕對超然,不應參加政黨
《聯合報》,1996年6月16日,第2版。
剪報
A002-835
新聞切片--區隔法官政黨,偵審無罣礙;提振司法形象,具正面意義
《聯合報》,1996年6月16日,第2版。
剪報
A002-836
法官,可職前淘汰--品德不佳、研習態度或成績不良均可除名
《中時晚報》,1996年7月6日,第2版。
剪報
A002-837
廖正豪,重視看守所地檢署人力荒--全島巡視首站,指示參酌國外制度,促檢署全力配合「肅竊專案」
《自由時報》,1996年7月6日,第11版。
剪報
A00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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