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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法界支持法官應退出政黨
《民眾日報》,1996年6月18日,第6版。
剪報
A002-839
法官、檢察官,將不得參加政黨--司法院通過法官法條文草案,規定參選公職須在投票日前一年辭職
《自由時報》,1996年6月16日,第1版。
剪報
A002-840
明文禁止法官參與政黨活動,重塑司法清廉形象--司院意圖割斷與政黨臍帶,值得喝采
《中國時報》,1996年6月16日,第3版。
剪報
A002-841
憲法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看法分歧--要求法官退出政黨,可能引發違憲爭議
《中國時報》,1996年6月16日,第3版。
剪報
A002-842
法官職務擬訂保障條款--如因殘疾或精神障礙得停職者,五年內可支給半數俸給
《聯合報》,1996年10月6日,第4版。
剪報
A002-843
法院院長、庭長,法定任期3年--法官法草案之一「監督條款」也通過
《自由時報》,1996年8月4日,第5版。
剪報
A002-845
司法制度研修會作成決議:大法官亦不得參加任何政黨
《聯合報》,1996年7月21日,第7版。
剪報
A002-846
法官參加政黨不退出--「法官法」研議取得共識,試署法官兩次審查不及格將拒於門外--將明訂得送懲戒處分
《自立晚報》,1996年7月20日,第7版。
剪報
A002-847
兩相關修正案獲考試院通過--退休?優遇?兩百名法官8月須抉擇
《自由時報》,1996年7月12日,第6版。
剪報
A002-848
法官法修正草案,增列法官淘汰條款--法官如因犯罪判刑確定,有損職位尊嚴或受撤職懲戒處分,即不得續任
《中國時報》,1996年7月7日,第4版。
剪報
A002-849
掃黑放手一搏,讓承審法官無後顧之憂--司院通過法官意外保障條款
《中國時報》,1996年10月6日,第3版。
剪報
A002-850
裁判書事後送閱制將廢止--法官票決結果五成五贊成廢除,廿一日將提報司改會大會決定
剪報
A00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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