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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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兼職,將採「例外報備」制--法官法草案明訂「原則上」不得兼任其他職務,兼職者應向司法院報備,大法官亦適用此規定

日期:1996-06-16
編號:A002-831
案名:法官法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關鍵字:司法院法官法大法官
《自由時報》,1996年6月16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