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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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新規定--法官將不得參加政黨--司法院研修會通過修正部分條文,明訂任職前已參加者應退出政黨,欲參選者應在投票日前一年辭職

日期:1996-06-16
編號:A002-834
案名:法官法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關鍵字:司法院法官法
《聯合報》,1996年6月16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