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北律師公會、司改會及台北各地法院主辦之2003年台北地區檢察官評鑑制度,分公訴及偵查兩組,由法官分別以法庭活動、書類品質,及道德操守等項目予以評鑑。
會務B008-056g
由台北律師公會、司改會及台北各地法院主辦之2003年台北地區檢察官評鑑制度,分公訴及偵查兩組,由律師分別以法庭活動、書類品質,及道德操守等項目予以評鑑。
會務B008-056h
台北地方法院及司改會主辦台北地區律師評鑑辦法,針對台北律師公會會員在台北地區法院因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民事強制執行案件受委任辯護或代理之律師為評鑑對象,進行為期一年的法庭活動、書類品質,以及品德操⋯⋯
會務B008-056i
針對在台北地方法院因民事集中審理訴訟事件受當事人委任代理之律師實行問卷調查,並由該院民事庭暨家事庭法官於審結後勾填問卷,合議案件由合議庭法官評分。至於評分項目可分為未依限交換書狀等五項,各分四等級⋯⋯
會務B008-056j
台北地方法院及司改會主辦台北地區律師評鑑辦法,針對台北律師公會會員在台北地區法院因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民事強制執行案件受委任辯護或代理之律師為評鑑對象,進行為期一年的法庭活動、書類品質,以及品德操⋯⋯
會務B008-058c
刑事訴訟新制實施半年成效暨檢討報告,針對2003年9月1日起實施的刑事訴訟新制度予以檢討指出該新制奠定實施法庭互相詰問之優質環境、促使檢察官審慎起訴,減少人民訟累、提高裁判正確性,強化人民對司法信⋯⋯
會務B00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