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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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李念祖、林子儀、黃國鐘有鑑於釋憲功能與審判功能割裂,將造成人權保障的重大障礙,故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提出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大法官應從事憲法審判一案。
會務
A016-039
蘇永欽、許宗力、陳清秀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提出司法院定位說帖,建議採多元多軌制
會務
A016-040
蘇永欽教授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針對司法體制改革諸案之一元單軌制提出書面意見,指出司法體制的形成有其歷史背景,任何原則性改變,所衍生的體制相關成本不容低估。。
文章
A016-041
該文指出司法院的設計,原即有以部門獨立以強化審判獨立保障之意,惟行憲後在實質上只是解釋機關,雖使審判體系的專業改革易於推動,但對於審判獨立與司法公信建立自較不利,所以才有將高等法院改隸司法院之改革⋯⋯
文章
A016-042
該文指出司法行政與司法審判於比較法上並無定論,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三○號解釋中僅有制憲本旨四字雖較簡略,亦有其功。
文章
A016-043
2005年7月25日臺灣智庫法政部曾建元針對憲政改革有關業務進行工作簡報。
會務
A016-044
司改會發表民間版一九九九憲法增修條文草案總說明,並針對司法制度與刑事人權部分提出相關說明與修正條文。(《司法改革雜誌》,第22期,1999年8月15日,頁16-17。)
法令規章
A016-044a
司改會發表民間版一九九九憲法增修條文草案總說明,並針對司法制度與刑事人權部分提出相關說明與修正條文。(《司法改革雜誌》,1999年8月15日,第22期。)
法令規章
A016-044b
本文以為我國行憲多年來所形成的司法多元體系,朝向司法一元單軌化之改革,影響極其深遠,肯定政府大刀闊斧之用心。唯對於新的混合式違憲審查制度,尚欠缺深入評估,並具體指出或可引進德國式憲法訴願制度彌補缺⋯⋯
文章
A016-044c
2001年7月6日司法院定位推動小組召開第十五次會議,由院長翁岳生主持,完成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部分條文修正案等議題。
剪報
A016-044d
2001年7月20日司法院定位推動小組召開第十六次會議,由院長翁岳生主持,完成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至八項、司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等議題。(《司法周刊》,第1042期,2001年8月1日,第1版)
文章
A016-044e
1999年7月8日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閉幕,於印製會議結論具體措施暨時間表的手冊中,述及司法院執掌,並擬具於司法院內設各庭,行使釋憲與審判權等結論與相關具體措施。
會務
A016-04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