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指出司法行政與司法審判於比較法上並無定論,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三○號解釋中僅有制憲本旨四字雖較簡略,亦有其功。
文章A016-002f
本文以為我國行憲多年來所形成的司法多元體系,朝向司法一元單軌化之改革,影響極其深遠,肯定政府大刀闊斧之用心。唯對於新的混合式違憲審查制度,尚欠缺深入評估,並具體指出或可引進德國式憲法訴願制度彌補缺⋯⋯
文章A016-002g
司改會發表民間版一九九九憲法增修條文草案總說明,並針對司法制度與刑事人權部分提出相關說明與修正條文。(《司法改革雜誌》,第22期,1999年8月15日,頁16-17)
法令規章A016-003
2005年9月14日司法院致函立法院,請審議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並提出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以資查照。(《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公文書A016-008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擬具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並檢附總說明、修正條文、現行條文對照表,以及修正說明。
公文書A016-009
黃偉哲等四十三人基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已於2004年6月7日修憲國民大會複決通過修正,10日總統公布後廢止國民大會,現行相關條文應予以修正。(《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
公文書A01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