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王金平:大法官不宜自行「造法」大法官:拒辯論須自負敗訴風險

日期:2004-10-04
編號:B016-023
案名:監督真調會聯盟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2 面)
2004年10月4日《中國時報》報導,對於大法官會議日前決議將於14日就三一九真調會條例是否急速處分進行言詞辯論,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真調會依程序通過並未違憲,憲法也未明定大法官有急速處分權,這已觸及侵害立法權的核心問題,「大法官不宜自行造法」;針對王金平的發言,一位大法官回應表示立法院應赴憲法法廷陳述意見。親民黨團總召劉文雄則強調此事是司法院配合民進黨要求所做,陳水扁總統干預真調會運作,整件事失去公平性與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