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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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大法官不可做訴外解釋

日期:1997-12-07
編號:B001-0051i
案名: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蘇永欽認為,集會遊行的事前行政管制不一定等於是前言論檢查,手要先要法律要求申請許可或報備揭露的事項,其次要看得不許可或禁止、限制的標準,只有當集會發起人必須揭露即會內容,而管制機關得以預設的言論標準尺度審查該內容時,才真正涉及言論事前審查的問題。若大法官的解釋可隨意藉題發揮,會使現行人民申請憲法解釋必須附註於一個具體個案且確定的周折規定,實顯荒謬。《中國時報》,1997年12月7日,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