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具體個案之裁判中,除受憲法及法律之拘束,以及本諸自己之良與確信外,不應受到任何干涉,其就職務行使之事項,當然不存在如一般公務員間之階級指示命令關係。抑且司法權之職能,尚包括監督行政行為之合法⋯⋯
文章A002-048
2005年9月11日法官法草案版本,分「總則」、「法官、檢察官、律師之考試與研習」、「法官之任用」、「法官職務之執行與監督」、「法官會議」、「法官評鑑」、「法官之保障」、「職務法庭」、「法官之考察⋯⋯
法令規章A002-068c
陳惠馨教授撰文表達個人對司法院組織法修正之意見,並提供憲法法庭之功能與民事訴訟庭、刑事訴訟庭及行政訴訟與懲戒庭的審判功能並不相同,不宜放在同一條文並規定等建言。
文章A012-012e
蘇永欽教授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針對司法體制改革諸案之一元單軌制提出書面意見,指出司法體制的形成有其歷史背景,任何原則性改變,所衍生的體制相關成本不容低估。。
文章A016-002d
蘇永欽教授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針對司法體制改革諸案之一元單軌制提出書面意見,指出司法體制的形成有其歷史背景,任何原則性改變,所衍生的體制相關成本不容低估。。
文章A016-041
教授顏厥安楨對八名新任大法官提出個人觀察與意見,主要鎖定過去個人政黨傾向、專業貢獻等面向進行探討,並提供監督聯盟重要「議題點」與「具體問項」作為檢驗,包含司法權的性質、憲法法院化、言論自由、誹謗、⋯⋯
聲明文件B001-0004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蘇永欽認為,集會遊行的事前行政管制不一定等於是前言論檢查,手要先要法律要求申請許可或報備揭露的事項,其次要看得不許可或禁止、限制的標準,只有當集會發起人必須揭露即會內容,而管制⋯⋯
剪報B001-0051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