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新媒體法賦予立院管制角色的疑慮

日期:1993-09-13
編號:B001-0051g
案名: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2 面)
憲法雖未直接規定立法院在電子媒體管制中扮演的角色,但是基於媒體自由的「制度保障」要求,未始不可合理化某種特殊的制度安排,簡言之,在憲法沒有立法保留的情況下,立法院如何能以法律創設對行政機關人事的同意權,從而限制了行政機關的用人權?作者認為,新媒體法賦予立法院新角色,顯然不能用憲法保障的媒體自由來合理化,反倒引起是否違反基本分權原則、侵害公共領域自主性的疑慮,值得公眾注意與關注。(《聯合報》,1993年9月13日,第11版: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