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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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將可參審重大刑案--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初稿出爐--將在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分區舉辦公聽會廣納建言

日期:2006-11-23
編號:A009-006
案名:專家參審與人民參審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司法院已於日前完成「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初稿,引國國民主權的概念,建立國民參與刑事審議機構,此一制度將使一般國民可以擔任參審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行使刑事審判權。國民參審與現行刑事審判制度有所不同,因而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規定試行三年,必要時司法院得予再延長三年。(《司法周刊》,第1314期,2006年11月23日)